发布者:商学院工会 时间:2018-05-29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发〔2015〕2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托幼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关心和支持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起实施青年教师关爱计划,对青年教师适龄子女托幼酌情予以补贴,从一定程度上分担青年教师的负担。现将《青年教师托幼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5年1月19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 |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5年1月19日印发 |
华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托幼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关心和支持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起学校实施青年教师关爱计划,对青年教师适龄子女托幼酌情予以补贴,从一定程度上分担青年教师的负担。特制定青年教师托幼补贴实施办法。
一、对有适龄子女进入社会各类幼儿园的青年教师,学校按照幼儿园管理费标准的50%进行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本校双职工家庭男、女双方同等享受。
二、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对子女进入小红花幼儿园的青年教师,学校按双职工家庭标准进行补贴,每个家庭补贴1000元/月。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1. 2014年12月31日以前适龄子女已经托幼的青年教师仍按原实施办法执行,即按照小红花幼儿园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的管理费标准和收取办法执行。由后勤保障处、人事处核定实际托幼数后,学校将托幼补贴直接下达幼儿园,相关青年教师不再另行报销。
2. 2015年1月1日以后适龄子女托幼的青年教师全额缴纳托幼管理费,学校托幼补贴由青年教师自行报销。
三、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个青年教师家庭享受一次适龄子女托幼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4年。
四、报销办法
1. 青年教师填写“华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托幼子女登记表”(见附件),并经相关幼儿园盖章确认,在首次报销学校托幼补贴时提交至学校人事处备案。
2. 适龄子女进入社会各类幼儿园的青年教师凭缴费凭证,经所在学院(部、处)主要负责人审核、人事处签字后至财务处报销;2015年1月1日以后子女进入小红花幼儿园的青年教师缴费凭证还需由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3. 一般情况下,青年教师适龄子女托幼补贴应在当年按上、下半年各一次进行报销,最迟于次年3月份前具有报销的有效性。
五、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教职工子女托幼补贴政策在本实施办法生效后停止执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托幼子女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幼儿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所在幼儿园 | 班 级 | |||||||||||||||||||||||
独生子女 | □ 是 □ 否 | 入园时间 | 年 月 | |||||||||||||||||||||
幼儿身份证号码 | ||||||||||||||||||||||||
父母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工 号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具体到学院、部、处) | |||||||||||||||||||
所在幼儿园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幼儿父亲工作单位意见(本校教师填写):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幼儿母亲工作单位意见(本校教师填写):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学校人事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